首  页  总揽  写作  煤市分析  政策法规  技术论文  矿山安全  事故案例  煤价行情  在线投稿  | 西北站  华中站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北京政府机关不得参与煤炭经营

煤炭资讯网 2005-12-16 13:23:32    煤市分析
北京政府机关不得参与煤炭经营

北京政府机关不得参与煤炭经营


05--12--16

    昨天,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按照要求,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细则》还要求,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细则》严禁煤炭企业垄断经营,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销售煤炭产品,或者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销售的行为,将依照《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京华时报

    中国西部煤炭网  晓  舟

 



     编 辑:远帆


     编 辑:远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