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国矿难频发,尤以河南大平煤矿和陕西陈家山煤矿的瓦斯爆炸最为严重,前者有148名矿工遇难,后者吞噬了166条生命。这两起国企煤矿特大事故的发生,发人深思,昔日的“小煤矿之难”,今日的“国有大矿大难”,背后的症结究竟在哪?
1.投入不足,设备老化,技术落后
据中国工程院和煤炭信息总院联合做出的《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差距和对策》的课题报告,目前中国矿井的原有安全设施严重老化,不少设备超期服役。报告还显示,“九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仅“一通三防”(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方面投入应达42亿元,年均8.4亿元,实际投入只有4亿元,相差一半以上。
2.采煤行业超负荷生产
2004年以来,中国煤炭市场供应短缺,超负荷生产成为采煤行业增加产出的主要手段之一。许多煤矿突击生产,压低成本,减少安全投入,一些小煤矿则把一线工人视作“赚钱机器”,玩命超产。
3.劳动者权益缺乏基本保护
尽管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但矿工却无力与矿主抗争,很难享用这份权利。
4.有法难依,执法不严
目前中国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但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尽管不少事故过后也有被罚款的、摘帽的、法办的,但人情大于法、权力大于法、利益大于法的现象还是有禁不绝。
5.行业管理落后
矿山资源的低价购买和行政性占有,意味着我国煤炭行业从本质上还是一个国有垄断性行业,而非充分竞争性行业;多年来,国家一直对煤炭销售终端实行价格管制,这2个因素使煤炭行业一直改革动力不足。既无法进行产权改革,引入外部资本弥补安全欠账,也无法通过激烈竞争提高煤炭行业的全员效率。
6.安全监管体系不力
近年尽管我国对煤炭安全监管体系进行过一系列调整,垂直监管体系初具形态,但监管原则仍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从上到下,抓生产与抓监管仍由国家这个主体承担,如此背景下,监管缺位在所难免。只有煤炭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政府回归到“监管”位置上来,监管部门对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的监管才能真正到位。
7.腐败、黑恶势力屡禁不止
在每次矿难的背后,暴露出的地方长期政商勾结、黑白合流、草菅人命的问题,以及官员失职渎职、公器私用,贪污受贿、包庇纵容,参股入伙、沆瀣一气的问题都并非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