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逐利 恶胆横生瞒矿难 | |||
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瞒报特大矿难调查 | |||
煤炭资讯网 | 2010-5-25 20:01:38 焦点话题 | ||
引文:
近年来,关于矿难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从处理煤矿相关责任人,到因矿难而“下马”的书记、市长等,都不在少数。国家也曾对煤炭安全生产问题三令五申、严查严打。然而,管理的高压态势、严厉的制裁措施对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我行我素,瞒报矿难的恶劣事件还时有出现,这不得不让人深思其中的原因。 特大矿难确实存在 刚开始接到此次采访任务时,记者颇感意外:地点仍然是去年特大矿难的事发地——河南平顶山,然而更让记者吃惊的是致11人死亡的特大矿难事故居然被瞒报?!真的如投诉所说,难道平顶山各级职能部门联手掩饰真相、欺骗公众?
刚下车到平顶山卫东区东高皇乡,记者就打听到,2010年4月22日,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造成当班第三大队工人11人死亡,多人受伤。 刘梦业是此次矿难中遇难的一名矿工,在一位知情的村民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刘梦业的二哥家。
“老三都已经埋了,我们家人今天去了平顶山,正在协商处理后事,他二哥正在家里输液,出这事没敢让他知道……”刘梦业的二嫂在门口告诉记者。
一位姓王的村民证实,遇难矿工刘梦业今年50岁,是襄城县湛北乡杨庄八组人,女儿16岁,正在读高中,刘梦业在兄弟三人中排行老三,一直跟着他的二哥生活,而妻子患了精神病早已失踪……
随后记者了解到了其他遇难矿工的资料:
陈栗漾,23岁,襄城县湛北乡后聂庄人,孩子不到2岁。 李根须,42岁,襄城县湛北乡姚村一组人,因他在结婚时没办结婚证,在他遇难后本应赔偿的60万,到了爱人赵红手里就只有10万元了。 董耀峰,29岁,叶县洪杨庄乡张集村五组人。 张国年,39岁,叶县洪杨庄乡张集村五组人,他是遇难矿工陈栗漾的姨夫。 张全军,叶县洪杨庄乡张集村五组人。 张国全,45岁,郏县李口乡白龙庙村五组人。 王敏,郏县李口乡白龙庙村五组人。 …… 经过数天越来越深入的明察暗访,众多的证人证言,使记者相信,投诉所反映的特大矿难在这里真的存在!那么在平顶山市卫东区,还有多少像这样的真相被掩盖在深深的煤矿深处,还有多少这样的悲剧在人们的麻木中不断重复?
相关部门讳莫如深 5月6日,记者来到了平顶山市卫东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4月23号接到群众反映,由区委、区政府牵头,煤炭局、公安局在24号成立联合调查组,截至目前没有发现矿难事故。该矿正在资源整合,一直没有生产。”
记者出示了调查相关证据,要求采访卫东区主要领导及安监局、煤炭局负责人,但始终没能见到相关人员。宣传部负责人又告诉记者:“既然你们反映了,我们会让有关部门继续调查,若有结果会第一时间告诉你们。”
然而,至记者发稿时也没有得到任何人作此情况的说明,无奈记者只能致电区委王书记,但电话一直打不通。
专家剖析个中原因 国家煤监局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大、中、小煤矿之间的安全生产水平差距十分明显。乡镇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高达国有重点煤矿的11.3倍,小煤矿产1吨煤要付出10倍于大矿的生命代价。而大量小煤矿和非法“偷采”的存在,也使管理部门很难准确掌握全省煤炭的实际产量,导致税费流失严重。 联合国生态安全委员会官员闻知此事件后表示:像平顶山卫东区这类的中小煤矿资源回采率只有20%左右,这意味着每采1吨煤要破坏和浪费4吨资源,意味着我们每年的煤矿采空区面积、塌陷区面积、煤矸石堆存占地面积都在增加。小煤矿遍地开花的地方,美丽的家园与河山迟早会面目皆非。
本刊法律顾问也分析了这个现象:矿难实际上把很多问题都掩盖了。对于这种问题,我们到目前还是缺乏有效的法治手段与措施,所以滋生了很多问题。平顶山卫东区特大矿难事故,采取瞒报的手段,当事矿主逍遥法外,这种恶劣行为的影响会迅速得到扩散。而其中利益关系的建立必然伴随着直接或间接的腐败行为。在逃过了法律对其应有的制裁之后,对自己矿井安全没有任何把握的矿主会在一种“末日心态”的驱使下,无所顾忌地加大生产马力,降低安全生产成本,驱使更多的工人下井、将工人的工作时间延长,从而留下了更大的生产隐患,为更多的矿工遇难埋下了伏笔。因为他们明白,即便是当问题激化后,最多也就是免掉当地负责官员。
所以,要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问责制。在发生事故后,除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出事的矿主,除高额赔偿外还应处以刑罚。这方面,国外有很多办法值得我们学习。在德国,一旦发生矿难,不是关闭煤矿坐几年牢或者罚点款,而是让你倾家荡产。这样的罪,在德国最高可以累计判刑400年。西方国家为什么没有像中国这样频繁发生矿难?因为经过制度上的层层把关之后,他们的煤老板必须在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上花费大量的费用,否则,他的煤矿就不允许继续经营。
事实上,如果严格按照采矿规范,绝大多数矿难是可以避免的。但要做到国家规定的那些安全措施,只需要花点时间和一些金钱,而这些恰恰又是很难从那些“惟利是图”的人手中抠出的。在这些精明商人的心目中,矿难私下赔付的成本显然要远远低于矿主安全生产的投入,而法律惩处的“真空”使得他们愈发有恃无恐,只有用法律的铁拳击碎他们“拿钱买命”的神话,这些黑心的矿主才会有所收敛。
记者手记: 数天的明查暗访让记者倍感心痛,距离上次平顶山特大矿难仅仅过去数月,紧接着就发生卫东区这样特大事故瞒报的情况,要知道,瞒报要比事故本身更为可怕、更为恶劣。 一边是国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一边是煤矿企业、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千方百计隐瞒应付、百般推诿;一边是死亡矿工家破人亡之后被“摆平”,一边是矿方对知情人及家属打击报复、恐吓、封锁信息…… 于是,一桩桩矿难就杳无声息、石沉大海,矿方继续违法生产,职能部门仍“正常”工作,矿工们依然在没有任何生命保障的矿井下度过提心吊胆的每一个上班日。 值得思考的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出事企业、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如何瞒报成功?是什么原因让矿主这样的恶胆公然违反国家的管理制度?当地的煤矿管理部门又在用什么样的方式履行着自己的监管职责?在频频发生的矿难中无辜死去的人们,又有谁能对他们的生命负责?对此次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瞒报矿难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本刊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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