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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30万吨以下煤矿停产整顿 需验收合格方可复产

煤炭资讯网 2012-8-4 22:49:45    要闻

      今日,淄博市煤炭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全部进行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煤矿企业要对照市局验收内容进行自查整改,有关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复产。
    根据通知要求,淄博市30万吨以下煤矿全部实施停产整顿,淄博市要求各煤矿要充分利用停产的这段时间,深挖细查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漏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在检查验收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凡发现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监管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企业要对照市局验收内容进行自查整改,整顿结束后向区县煤炭管理部门提出恢复生产验收申请。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接煤矿企业验收申请后,要按照验收内容及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淄博市煤炭管理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井上下作业地点、场所和图纸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市局下发恢复生产通知书后,煤矿企业方可恢复生产。对不符合标准要求、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矿井,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不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的,提请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淄博市要求各煤矿企业要保持停产整顿期间正常的通风、排水和瓦斯及安全检查。主要领导要把精力放在停产整顿上,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做到严排查、真整改,确保煤矿安全恢复生产。



来源:鲁中晨报全媒体记者 姬连庆 报道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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