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未经验收达标 坚决不得恢复生产 | |||
煤炭资讯网 | 2013-4-15 8:06:00 要闻 | ||
城市晚报白山讯 为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促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扎实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白山市委、市政府对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和“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开展了宣传学习活动。 所有煤矿矿长签订承诺书 为了推进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白山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王树平任组长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部署主题实践活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安监部门为全市煤矿企业印制宣传手册3640份,全部发放到煤矿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手中;制作宣传牌板700余块,宣传条幅180余幅,《七条规定》宣传牌板、矿长决心书、倡议书全部悬挂于矿工经常出入的主要作业点。组织1.2万余名矿工进行了学习教育,71名矿长、289名副矿长参加了考试,全部考试合格。所有煤矿矿长、副矿长全部签订了《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承诺书》,江源区还要求班组长也签订了承诺书。 严格开展复产复工验收 结合《七条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白山市政府将3月确定为安全生产活动月。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全年煤矿安全生产良好开局。 活动中,严格有序开展节后复产复工验收。按照先大后小,先生产、新建矿井后技改、整改矿井的顺序有序进行;正在提能的矿井不得复产复工,只允许通风排水和必要的安全维护。在具体操作上,把白山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约谈煤矿主要出资人、学习贯彻《七条规定》、证照齐全矿井标准化年度考核验收合格作为前置条件,把握复产复工的节奏。复产复工的标准和程序,严格按照《全市地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实施方案》进行。 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针对矿山实际,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白山市政府要求,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加大对煤矿监管力度和频次。已复产复工的矿井,严禁带隐患作业,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未复产复工和正在提能的矿井,要开展不间断地巡回检查抽查,确保真正停得住、停得好,严禁擅自恢复生产或借整改之机生产出煤。各煤矿企业也必须按照安全大检查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做到从地面到井下、从软件到硬件,全面系统地排查一遍,不留死角死面。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彻底整改到位。 活动中,严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程序和标准,对具备标准化验收条件的矿井,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考核验收。未经验收达标的矿井坚决不得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矿井,提请县区政府实施关闭。煤矿企业必须制定达标升级规划,成立工作机构,分解工作任务,保证资金投入,持续保持动态达标。 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 重点开展瓦斯防治和通风系统专项检查。结合当前季节变化,矿井通风及瓦斯涌出量发生变化的情况,开展瓦斯防治及矿井通风系统专项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相关要求情况;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采空区是否及时封闭;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及违反规定的串联风作业;瓦斯治理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机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瓦斯治理费用是否投入到位,瓦斯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到位,瓦斯超限是否比照事故得到追查和处理;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可靠,数据是否准确和及时上传,井下传感器数量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抓好“桃花水”防治工作 突出抓好春季桃花水防治工作。针对去冬今春降雪量大,气候异常的特点,督查检查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桃花水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完善水文地质资料,查清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情况,必须配齐探放水设备和队伍,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水措施。在“桃花水”来临之前要对井下排水系统及地面排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保证系统完善,管路畅通。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及地面塌陷坑等附近的矿井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桃花水”倒灌淹井。同时,对矿井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持正常供电,防止桃花水淹井或滑坡等灾害的发生。 (记者 聂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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