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 予:让环保约谈成为响亮长鸣的警钟 | |||
煤炭资讯网 | 2017/1/24 13:37:33 一事一议 |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根据《办法》,八种情形被列入约谈范围:被中央媒体曝光或省级媒体曝光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被环保部、环保厅挂牌督办逾期未能解挂的;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辖区内发生严重生态和环境事件或事件处置不到位的;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决策违反环保法规政策规定,或干扰和阻碍环保执法监管工作的;对省级以上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规定的情形,需要由省环保厅约谈的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事项。(1月23日《人民日报》) 正所谓“光说不练假把式”,约谈的确能够起到提醒教育、防患于未然之效,但要让环保约谈不“空谈”关键监督不放空。 应该说,上级部门就环境治理不力约谈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是我国环保执法的一项工作机制创新,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从“督企”向“督政”的转变。这个思路是十分正确的,抓住了问题的症结、把准了顽疾的病脉。其实,环保工作之难,往往也在这里。 一直以来,在各级政府眼里,相比于经济等许多硬指标,相较于稳定等许多硬任务,环保问题很容易“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一些地方常常把环保问题视为招商引资的绊脚石,甚至主动充当起污染企业的保护伞。究其原因,割舍不下自己所经营的“一亩三分田”,环保问题只能成为“价值排序”的末位淘汰。 环境问题究其本质,是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发展道路的问题。离开经济发展谈环境保护是“缘木求鱼”,离开环境保护谈经济发展是“竭泽而渔”。地方政府不能离开环境保护谈经济发展,将环保所指向的长远利益与自身眼前利益割裂开来,将环境保护部门看成“弱势群体”。为此,环保约谈只是第一步,要使其不沦为空谈,就需要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改革优化各种规章,细化相关程序,形成最严格的管控制度。 至于环保约谈到底管不管用,并不好妄下论断。如果就早前一些地方被约谈的情况来看,环保“约谈”确实能起到一定的功效。一方面,环保约谈打的是有准备之仗,指出问题有的放矢、剖析原因一针见血、分析根源直击要害,无疑会让被约谈地方的政府负责人真正有所触动;另一方面,面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发态势,地方政府不能将环保约谈仅仅当成提醒式教育,对仍然没有进行有效整改的个别地方,及时启动问责机制,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用实质性的震慑力才能确保约谈取得实效。 “约谈不空谈,环保才不难”,要让环保约谈成为响亮的警钟。只有警钟长鸣,地方政府治理区域环境问题才更有价值,才能真正建立环境保护高于一切的意识和行动自觉,实现以环保促制度、以制度促环保。只有让公众去监督政府,才能弥补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不足,有助于建立新的环境保护秩序,让环保执法真正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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