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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10人亡,只报9人 瞒报一人究竟为哪般?

煤炭资讯网 2017/2/19 15:31:03    要闻

 

 

        2017年2月14日,位于湖南省涟源市斗笠山镇的祖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发时,当班下井29人,11人下落不明。事发第二天,涟源市委宣传部通报称,事故共造成9人遇难。2月18日,娄底市政府新闻办对此事故再发消息称,上述矿难实际遇难人数为10人,其中1人确认被瞒报。2月17日晚间,娄底市委对涉瞒报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涟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小兵,涟源市副市长谭付民和涟源市安监局局长肖笑华在内的3名官员立案调查,另有多人被警方控制。


      笔者查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第三条中规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第三条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已经明白上述事件产生的原因,应与这“3”、“10”、“30”等数字有关,当事人就是为了避免被追究更大责任铤而走险。

      无独有偶,2014年12月26日黑龙江东宁县开源煤矿发生死亡3人安全事故,矿方私自进行处理,未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后被举报,矿主已由东宁县公安机关控制。

      在此之前,2013年12月22日,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境内的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7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9人受伤,该事故遭瞒报,死者被悄悄火化,后被举报

      一起又一起的瞒报事故的曝光,让人产生或多或少的不信任感,分析事件背后,笔者认为,这可能与企业管理者以及当地主管官员在事故发生后,想最大限度降低“自己”责任,所以对外发布不真实事故信息。

前几日,某一上市公司煤矿发布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就有网友质疑:

 

      再有,某上市公司煤化工企业发生火灾事故,企业对外通报没有对火灾事故细节做详细的说明,而是重点描述了对事故现场处理的过程,为防止企业员工私下讨论对企业声誉不利,公司从上到下要求统一口径:“大家不要私下议论讨论昨天气化系统故障,不信谣不传谣,不得以文字、图片、视频形式转发相关信息!以官方统一口径为标准,是“泄漏着火”,没有任何“闪爆、爆炸”之说!任何外来人员调查询问时不得随意对不确定的问题乱讲。另外,关于此次事件,公司处置及时得当,没有造成严重影响,没有重大人员伤亡,两人轻伤已及时送医。”

 

      查看一下相关信息不难了解,该煤化工企业投产以来,生产安全事故也不仅这一次,企业管理者何时能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安全生产上来,而不是在对外发布公告及统一口径上下功夫!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如果没有的事,你又在怕什么?!

      纵观几起事故,有的是企业主集体瞒报,有的是当地政府官员与企业一起有组织瞒报,而有的是企业对外发布公告   不详细、不透明,更会引起大家猜疑。

      各地官员在升迁时,往往会面临重大安全突发事故“一票否决”的情况,在这种压力下,为防止影响自己的仕途,部分地方官员抱着侥幸心理,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事故影响“往下压”。这也不难理解当地涉事官员为自己不受牵连,而与企业主串通瞒报事故真相。

      作为普通百姓,我们只想了解事故真相和事故进展,只想确认伤亡人员是否得到应有的救治和赔偿,伤亡人员家属是否得到最大程度的抚慰,从业人员是否从事故中吸取了教训,避免同样事故的再次发生。难道想知道真相就这么难吗?事故不可避免,但出了事故后,做为领导应正确面对、妥善处理,而不是有意篡改伤亡数字。难道你们的仕途比人命更重要吗?丢弃诚实守信的企业主不配做中国的企业家,为虎作伥的官员不配做人民的父母官。我们在这里为逝者祈福,期待涉事官员和企业主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期望所有生产企业抓好安全管理,让此类伤亡事故不再发生。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会直接导致事故信息的获取不能或传递中断,应对的决策及行动迟滞贻误,并可能造成事故危害后果的扩大或失控,也严重破坏了法律法规的公正性、权威性,希望国家制定更为详尽的制度规范,提高瞒报认定的严谨性,加大查处追责力度,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瞒报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也希望企业能重视安全生产,尽量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如果一旦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也一定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时上报、处理和对外公告,重视事故公告的及时性、详尽性和真实性,提高大家对此类通报的公信度。



来源:煤化工114论坛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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