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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煤矿复工复产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煤炭资讯网 2017/2/8 11:37:59    要闻
  据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下发《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通知。通知提出,煤矿复工复产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问责。
  通知要求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复工复产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治理,煤矿要先行自行组织验收,自行停产停工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复工复产;对长期停工及责令停工煤矿,需先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相应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正式文件通知煤矿复工复产,同时通知抄送相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对列入产能淘汰退出规划及近期关闭的矿井,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对不能立即停产的矿井,煤矿要制定具体关闭时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八查”内容和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验收标准。
  通知强调,要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签字手续。煤矿复工复产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问责。故意隐瞒问题违规申请复工复产的,严肃追究申请煤矿的责任,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6个月内不再受理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通知提出,要严格复工复产现场管理。严禁以治理隐患名义进行采掘活动,实施领导干部现场监管,明确治理人数;严格瓦斯检查排放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各类复工复产煤矿,要严格按核定(设计)产能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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