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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要求立即开展打击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

煤炭资讯网 2017/3/15 14:11:24    要闻

据媒体报道称,山西省近日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煤炭工业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等单位,立刻组织打击超能力生产突击检查。

要求煤矿企业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告、公示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这份日期为3月12日的通知要求未纳入产能释放矿井必须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生产规定,即按照不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84%组织生产。

此外,《通知》还指出,对于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公告、公示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公告、公示生产能力10%的,在按上限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其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暂扣相关证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近期因煤矿事故不断,国家安监局对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力度还在不断升级。部分煤矿复工期延长,在产煤矿产量也受到一定限制,产地煤炭供给持续收紧,煤价涨势依旧。

国家安监局日前下发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严防煤矿超能力生产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煤矿企业不得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要督促下属煤矿严格按照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月度产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1/12。

对于资源整合、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竣工验收批复前,严禁违规组织生产。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的可采期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煤量应符合要求,严禁采用“剃头下山”开采,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生产。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核定的能力组织生产;未按规定进行能力核定的要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前,按不超过原生产能力的80%组织生产。

此外,实施产能置换核减生产能力的矿井要在规定时限内将产能核减到位,并按核减后的产能安排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来源:和讯网      编 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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