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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柳林鑫飞集团下属煤矿发生多起井下事故 相关部门置若罔闻

煤炭资讯网 2017/3/15 21:31:34    安全专题

      【本网讯】今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在官网推出安全提示小栏目,专门就某一时期应当重视的安全生产问题发出简短提醒,非常值得重视。笔者发现,进入3月份,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4条安全生产提示,两条为煤矿安全生产提醒,两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提醒。在山西柳林县鑫飞公司在4个月内也接连发生3起事故,其中内涵耐人寻味。

      网友反映,2017年2月25日,山西柳林鑫飞集团下属柳林煤矿掘进工作面塌方事故,死亡一人。死者张贵平,45岁,系石楼县曹家垣乡君子村人。事故发生后矿方把死者尸体拉到陕西军渡隐藏起来,赔230万元和家属私自了结。

       2017年1月23日,旗下毛家庄矿井下发生一起运输线事故,死亡一人。死者贾王坝,系柳林贾家垣乡贾家垣人。

       2016年12月,毛家庄矿井下发生液压支柱倒塌事故,死亡一人。死者刘勇,系贾家垣人,20多岁。矿方赔偿200多万元私自了结。

       3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各地要严格复工复产验收,决不让一个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煤矿复工复产。但是柳林县煤炭局没有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对辖区内煤矿进行认真检验,办公室刘主任反而对前来调查的媒体记者放言,让大家高抬贵手,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对所反映的事故置若罔闻。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多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让人惊心,从中央到各省地方政府都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整顿,柳林县煤炭局所做所为令人匪夷所思。

       知情人反映,事故发生后,矿方并未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而是采取了隐瞒不报,私下与死者家属协议处理,以高额赔偿让死者家属封口,涉嫌瞒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规定,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单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柳林县鑫飞集团下属煤矿事故证据确凿,但真相仍在云雾里,始终没有看到官方调查的结果。



本网通讯员:佚名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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