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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不能让共享单车沦为儿童的“危险玩具”

煤炭资讯网 2017/3/28 10:35:35    一事一议

 

  一位年仅11岁的男生在共享单车骑行过程中被客车卷入车底身亡。昨日中午1点多,发生在浙江北路天潼路路口的这起惨剧再次引发社会对于共享单车使用问题的关注。这也是目前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据3月27日《中新网》)。

  共享单车作为城市出行的“新概念”产品,恍如一夜春笋出现在城市各人流密集处,在地铁站出入口、公交车站前、各小区门前都能见到这种统一颜色的共享单车,不仅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短途出行难题,也为绿色出行环保理念做出一份贡献。但在实际运行中,对11岁以下儿童随意骑行共享单车却缺少有效的制约,有的家长甚至为孩子代刷,放任孩子骑行上下学,尤其是适逢周六周日,更能看到不少年龄更低的孩子,成群骑行“小黄车”在小区路上追赶嬉闹,这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增添隐患,也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就在日前有媒体报道表明,作为服务的提供方,绝大多数共享单车企业都在其“使用指南”或“责任条款”中声明了使用规则,其中都提到,消费者的一切权利要以“规范使用”为前提。例如,摩拜单车与ofo单车均明确:“用户应为符合骑自行车上路的年龄(12周岁以上)及身体条件的健康人士”。ofo单车的使用规则中还写明:“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实际上,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这意味着共享单车并不允许12周岁以下儿童作为代步工具随意骑行,但从媒体、企业了解的情况看,他们除了在“使用指南”中给出提示或工作人员在实际发现时予以阻止之外,也没有更有效的防控手段,再加上有些企业提供的共享单车本身就很小巧,儿童很容易上手,极易成为“熊孩子”的“危险玩具”。

  上海发生这起由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惨剧,也为共享单车企业乃至政府和全社会,如何避免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提出了一道严肃命题。说实话,共享单车无法拒绝儿童使用,这也并不是共享单车本身设计上的缺憾,作为一种开放性的共享产品,即便企业在制度设计上如何完善,如何给出明显提醒甚至警示,对于某些“熊孩子”来说,根本就难起到实际约束作用,有时甚至会激发孩子的好奇心而去跃跃欲试。而在现实语境下,共享单车企业既不可能强求使用客户提供详细身份信息,更无力拒绝12岁以下拥有智能手机的儿童以及用家长的名义去扫码使用。另外,更有不少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恰恰还是家长的有意而为之。我们除了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对骑行者给出年龄提示,履行明确告知义务之外,只能依靠家长、学校和交通执法人员的联手合作,不给“熊孩子”留下独自骑车的机会和空间,想方设法让其“处处受阻”。

  显然,我们既不能因为存在不少12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容易给儿童自身带来事故伤害而阻止共享单车的健康发展。同样,无论政府、社会、家长、学校乃至共享单车企业,都要真正本着对未成年孩子高度负责的态度,不能让共享单车沦为儿童的“危险玩具”,而这其中,家长的安全意识提升又显得尤为关键。笔者以为,在加大法规宣传,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涉及12岁以下儿童禁骑条款进行广泛普及之外,交通管理部门在发现有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时,可以尝试对家长进行追究处罚,以此来“逼迫”家长加强监护和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只要全社会都来关注、重视并教育12岁以下儿童“远离”共享单车,上海这起共享单车夺走儿童生命的悲剧或就不会再次上演。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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