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蔚县冀鑫煤矿涉嫌瞒报多起安全事故 | |||
煤炭资讯网 | 2017/5/6 22:53:36 安全专题 | ||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举报2017年4月15日中午,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汾西矿业集团贺西煤矿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一人死亡。 死者张建国,现年37岁。系山西省中阳县武家庄镇武家庄村委留茲村人。家中父母健在,兄妹三人,妻子叫刘瑞平,育有两个孩子,女儿16岁叫张倩倩,儿子13岁叫张浩浩,两个孩子都在中阳县城上学。事故发生后,矿方将死者拉到秘密处,与死者家属在汾阳私下协商。 4月24号,本网赶往贺西煤矿了解事实情况。在煤矿门房等候片刻后,一男性负责人出来面见本网,当被问到15日是否有事故发生时,其回复说,没有的事。让本网去介休市汾西矿业总公司新闻中心开具介绍信,才接受媒体采访。 令本网诧异不已,面对逝去的生命,矿方如此坚决回应没有的事,不屑一顾,对生命的漠视,着实令人感到悲哀与气愤。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天”不仅仅是口号,更是悬在各行各业头顶的利剑,时刻提醒行业领导安全重于泰山。矿方的态度不屑一顾,究竟有什么隐情?难道是刻意隐瞒,推卸责任,逃避处罚,究竟背后谁在指使,让其胆大妄为,对媒体的监督不屑一顾?有知情群众笑称,一旦上报事故,那肯定要追究责任人啊,领导也会被问责,估计维护煤矿的权益就是瞒报事故的直接原因。 相关条例: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都明文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网将对此持续关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给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