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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常悦:六十年前的“绣花姑娘”

煤炭资讯网 2024/6/30 11:12:14    小说、故事、杂文
  
  前些日子,朋友孙显雁老师,在抖音上发现了一张1964年我的老家-----山东省龙口市北马镇唐家泊村绣花厂师徒分别时的留影。为了考察这张六十年照片的来龙去脉,我找到了照片前排左一的张春芳女士。

  张春芳是我老家一墙之隔的东邻,她比我大几岁,但从小彼此熟悉,关系很好。她嫁到了邹刘村,现在已经七十八岁了。

  张春芳老两口很热情地接待了我,说起当年绣花的往事,张春芳充满激情地回忆起了当时的情景。

  那是六十年前的1964年,当时三年自然灾害已经过去了,唐家泊也和全国一样,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社员们虽然吃饱了肚子,但手头仍无零花钱,集体积累也少。时任党支部书记的刘学昌同志就琢磨着,搞点副业,给社员们弄俩零花钱,恰巧当时北马街上有一家绣花厂,于是刘书记就亲自去考察了一番。

  通过考察,觉得绣花厂,一来可以解决一部分大姑娘小媳妇的就业问题,让大家挣钱买工分,给集体增加公共积累;二来可以通过现提成缓解部分群众无零花钱的问题。

  通过考察刘书记联系上了黄县绣花厂驻北马公社工作组,谈好由绣花厂出所绣花的图案、绣花用的彩线、绣花针,唐家泊木匠铺按要求做出绣花用的衬子,由北马绣花工作组负责按时来送原材料,来收取绣花成品,我们绣花厂只负责来料加工。

  在大队党支部的号召下,当时有三十多名姑娘报名成了绣花厂的首批工人。后来一部分姑娘出嫁,又补充一部分小姑娘或嫁来唐家泊的新媳妇,始终保持在三十多名绣花娘的规模。

  绣花厂的厂址最早在张万亮大园的几间南房里(曾经是唐家泊村加工龙囗粉丝的作坊),不多日子搬到王宝珩的北房里,没几天搬到大队办公室的外间,这个绣花厂从1964年开业至1972年结束,共存续了八年之久。

  绣花用的衬子,由两根光滑的本头构成,长八尺,木头见方2寸5分至3寸左右,木棍上面距离一尺钻一个眼,准备按不同尺寸镶嵌绣花图案的白布,白布也是一尺一个小眼,届时用木钉镶嵌在衬子上。绣花的图案由县绣花厂统一绘制在白布上,绝大部分是花草鸟鱼虫,也有少部分的山水图案,绝无人物的图案。按不同的图案配发不同颜色的丝线,丝线的长度是一尺一根。绣花布的长度和宽幅按不同的图案来决定,其宽幅不会超过二尺,因为太宽了,绣姑的胳膊够不着,无法操作了。

  张春芳说,她是第一批绣花姑娘,1964年只有十八虚岁,当时所有的绣姑都是二十左右岁的姑娘。师傅是乡城公社儒林庄的一个姑娘,就是照片中第二排左三的那位,姓名记不清了,当时只有她一个师傅,无需称呼姓名,只称师傅就行了。师傅的工资由县绣花厂支付,我们村里负责安排食宿,她到社员家轮饭吃,每天支付一斤二两粮票,四毛钱。师傅人很好,教得耐心细致,学员们也很尊敬她,我们学也很认真,真是师傅诲人不倦,学员学而不厌。从春天到秋天,师傅陪伴了我们半年多的时间,我们都学成手了,到了分别的时候,我们十二个学员和师傅一起到北马

  照相馆留了个影,就是这张分别纪念的照片。

  唐家泊这个绣花厂的负责人,就是当时大队的妇女主任,即照片后排左四的仲桂莲。她负责给每个绣姑发放丝线和画布,并按照县绣花厂的要求,督促大家按时完成任务。黄县绣花厂北马工作组的同志,按时来验收成品,并发放下一期的任务。

  绣花工艺,主要是拔丝、纳底、倒钩。当时的报酬是按所用的丝线来计算,每根丝线一尺长,用一根丝线报酬是一分钱。当时的人都很忠诚,没有一个人偷奸耍滑,私报丝钱数量的,如果那样作了,所有的同仁都瞧不起她,自己也抬不起头作人了。当时的工作时间是每天八小时,每个绣姑每天能用八十根丝线左右,个别快手也超不过一百根。这样每人每天可挣八毛钱左右,这八毛钱的20%提成给绣姑,并且每个月一结算,其余的交生产小队买工分。所买的工分值,按绣姑所在的生产小队年底的劳动日分值来决算。当时唐家泊七个生产小队,劳动日(按每天十个工分为一个劳动日)的分值一般年景在0.60元~0.80元左右。张春芳当时所在的第七生产小队,一般在0.75元左右,是七个小队中的上游水平。张春芳的实际收入是每天0.80元,除去提成的20%,即0.16元,剩下的0.64元交生产队买工分,这0.64元按规矩提取0.05的公积金,即0.64元×5%=0.032元,剩余自己买工分为0.64元-0.032元=0.608元。0.608元×0.75=0.456元。这0.456元是张春芳在生产队所得的一天的实际收入,那么一个月的实际收入是0.456元×30=13.68元。每年除去三夏三秋农忙到生产队参加劳动,再加上春节放假共两个月,实际绣花按十个月计算,即每年实际收入136.68元,再加上每天提成0.16元×30×10=48元,一年个人实际收入184.68元。当时一个整壮的男劳力一年所挣的工分大约在3000分左右,即三百个劳动日,0.75元×300=225元。一个十八岁的小姑娘十个就实际收入1846.8元,再加上夏秋两季农忙到生产队参加劳动再挣点,这样看来一个小姑娘的收入几乎与一个整壮男劳力相等。并且当时,上级还表扬姑娘们绣的花出口,为国家挣外汇,是为国争光,为民族争气,人人都感到无比的自豪和光荣。所以人人干劲十足,毫无怨言。再加上绣姑们每年还有48元的个人提成,这在当时是一笔巨款,相当于年轻的国家干部的一个半月的工资收入。(当时一个参加工作十几年,四十岁以下的国家干部,一个月的工资一般是34.50元,按乐谱被戏称为米发索干部)姑娘们可以自己支配这笔钱,自己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了,过年可以置办一套新衣服了,绣姑们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也提高了,甚至说找对象也可以挑好样的了。

  张春芳谈到这些六十年前的往事时,依然掩盖不住自己兴奋的心情,仿佛又回到了少女时代。她告诉笔者,当年能在绣花厂上班,必须是心灵手巧的姑娘,用她的话说就是:“拿起绣花针带架的姑娘,得经过师傅考察住的姑娘”。张春芳还说,必须是品行好,愿为集体做贡献、大气的人,小里小气,整天算小帐,光会为自己扒拉的人,大队领导和师傅是不要的。她对笔者算了一笔帐,当时她一天挣八毛钱,除了自己提成0.16元外,缴给生产小队0.64元,而按劳动日买工分,实际到自己手里只有0.456元,0.64-0.456=0.184元,再加上公积金提取的0.032元,即0.184+0.032=0.216元,实际上每天无偿地向生产小队奉献了0.216元。每年十个月即0.216元×30×10=64.8元,这六十多元钱,在当时可以办大事情的,可是大家毫无怨言,乐于奉献,这就是当时学雷锋,集体主义精神的体现。当时这帮绣花娘,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地尊重和认可。许多老太太当时谈起她们来,满口都是赞扬。尤其是当绣花姑娘找对象,男方来打听时,街头婶子大娘、奶奶们,听说打听绣花姑娘时都说:“噢,绣花厂的姑娘,都是好闺女,人有出息,老俊了,错不了!”口气中充满了赞叹。

  六十年前的绣娘张春芳已经七十八岁高龄了,仍然焕发着十八岁时的青春气息。我也不由的在心里赞许道:“六十年前绣花娘,真是不一样,好样的”。


作者:山东龙口作家协会 王常悦      编 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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